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教育警示震慑效应现将查处的3起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温春镇南江村相关人员在残疾人补贴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南江村残补人员曹某于2022年2月死亡,根据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显示,曹某于2022年6月停发补贴,故曹某冒领共4个月残疾人护理补贴合计400元(现已追缴完毕)。时任南江村村委会主任于富顺,负责全面工作,在对享受补贴待遇人员的动态管理中存在信息滞后,动态核查不到位,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23年5月,西安区纪委给予于富顺谈话提醒处理。
(二)关于牡丹街道大平安社区社区工作者张晓丽在残疾人补贴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大平安社区自2022年一月起共三名残疾人去世后还在继续领取残疾人补助金,分别为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涉及金额分别为500元、600元、700元,现已全部追缴完毕。张晓丽作为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此问题,造成3人领取(冒领)财政补贴资金1800元,在对享受补贴待遇人员的动态管理中存在信息滞后,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工作失职。2023年7月,西安区纪委给予张晓丽谈话提醒处理。
(三)关于温春镇新立村原村委会主任周泽君在残疾人补贴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新立村残补人员江某于2021年4月死亡,根据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显示,江某于2021年10月停发补贴,故某于2021年5月至9月期间共冒领残疾人生活、护理2项补贴合计900元(现已追缴完毕)。时任新立村民政助理商思军(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对村内残补人员信息动态核查不到位,新立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周泽君负领导责任,2023年5月,西安区纪委给予周泽君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处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区仍有少数干部思想懈怠、作风漂浮,责任意识不强、职责职能不明,推动工作站位不高、落实任务不细不实。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真正做到闻令而动、严格履职。
中共牡丹江市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