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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村村民侯某于2010年开始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占用村林地,私自在此块林地内开垦并种植庄稼,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被造成严重损坏。那彦林在任温春镇楼房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时,未依职责对侯某违法开垦并长期种植庄稼的行为进行制止的问题,存在工作失职,对村集体林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致使村集体林地改变用途,并被他人私自占用多年,其行为已违纪。2023年6月,西安区纪委给予那彦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