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纪委监委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突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从严从实严抓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遵规守纪意识。现通报曝光5起违规吃喝问题:
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滨江社区书记孙瑛晨违反疫情期间不聚餐规定的问题。2021年9月30日晚7点30分左右,牟英楠在与郝志强同志通电话安排工作后,相约一起吃饭。随后郝志强把同在单位加班的滨江社区书记孙瑛晨等五人一同叫去吃饭,五人未在公共场所不当行为,没有高档吃喝奢侈浪费行为。由于用餐饭店是同伴亲属家开的,餐费共计300元由同伴支付。饭后,五人自发组织同去21世纪歌厅唱歌,直至次日凌晨1点左右离开,歌厅消费232元由郝志强支付。唱歌期间未有不当行为,没有高档消费以及进行有偿服务项目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几人在疫情期间,违反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不聚集、不聚餐”的要求以及党员干部反对“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有关规定。2021年10月,西安区纪委监委对孙瑛晨提醒谈话。
2.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楼房村原出纳员温建海违规参加宴请问题。2016年,楼房村村民刘文全与楼房村签订承包松树林合同到期后,为能继续与楼房村签订松树林承包合同,请楼房村的温建海等人吃饭,温建海应邀参加。 温建海身为共产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在知道受请托事项的前提下参加宴请,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区纪委给予温建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共民村书记沈继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共民村发生的招商引资招待费人民币50,701.00元中包括工作人员在村委会加班、处理调解信访纠纷的吃喝费用。沈继宏身为党员,作为温春镇共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给参加党员代表会议的党员发放补贴、借招商引资招待费之名报销吃喝费用等,2022年6月,西安区纪委监委给予沈继宏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楼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树元超标准支付党建活动用餐费用问题。2021年7月,楼房村党支部组织村内28名党员参加“七一”党建活动,用餐花费1,672.00元,于2021年8月20日记入楼房村村委会财务账目;2022年7月,楼房村党支部组织村内27名党员参加“七一”党建活动,用餐花费1,280.00元于2022年9月29日记入楼房村村委会财务账目。吕树元作为楼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超标准支付党建活动用餐费用。2024年4月7日,西安区温春镇纪委给予吕树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沿江街道南湖社区党员张清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清华任黑龙江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炮兵团政治委员期间,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先后八次公款宴请,金额共计2.73万元;2015年公款送礼金5万元,礼品500克熊胆粉;2016年滥发福利1次,共计0.05万元。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将公款2.5万元用于个人因私接待保障和日常开支。2023年2月,西安区纪委监委给予张清华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5起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提能力、改作风,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绝对不碰底线红线,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西安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牡丹江市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