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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10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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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督促和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现将西安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原江滨街道滨江社区会计于志宏涉嫌违纪的问题。2013年8月至12月,于志宏在担任江滨街道滨江社区会计时,“白条入账”7笔,共计人民币1,366.00元,将收据记入财务账目。2013年12月底,于志宏在担任江滨街道滨江社区会计时,未及时将库存现金结余2,854.00元存入银行。于志宏在担任江滨街道滨江社区会计期间,将“白条”记入财务账目、库存现金超额度留存,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其行为违纪。2023年6月,西安区纪委给予于志宏党内警告处分。

(二)关于海南朝鲜族乡石头沟村出纳员,违反财务制度规定,超限额支付现金的问题。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间,时任海南朝鲜族乡石头沟村出纳员占亚春,以海南朝鲜族乡石头沟村委会名义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23笔,共计80,553.00元,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占亚春身为海南朝鲜族乡石头沟村出纳员,超限额支付现金,法律意识淡薄,违反财务制度规定。2023年5月,西安区纪委给予占亚春警告的处分。

(三)关于江滨街道办事处滨江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苗波同志涉嫌违纪的问题。2013年滨江社区收到活动室租赁费用3000元没有及时上缴,直接用于社区的正常费用支出;2013年滨江社区在购置办公用品时因社区经费少,为了减少开支,没有开具正规发票,用白条收据入账共计1131元。苗波在担任江滨街道办事处滨江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滨江社区财务人员,坐收坐支、白条收据入账,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 监管不到位。2023年7月,西安区纪委给予苗波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问题反映出,我区部分从事财务工作的党员干部还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粗枝大叶、不严不细作风问题。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业务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中共牡丹江市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