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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需知

发布时间:2022-01-28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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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下列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88

2、网上举报: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

3、来信地址及收信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新立街18号,西安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4、来访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新立街18

三、工作程序

1、前期工作: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

2、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转有管辖权的相关机关办理等。

4、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人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接待室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来访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应当是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非受理范围的问题不予受理。

3、来访人提出检举控告或申诉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来访人在信访举报事项受理15个工作日以后,可持身份证到接待室查询,由接待人员口头答复该举报件的批办去向。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5、提倡署真实姓名和有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署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的纪检监察室在其收到举报线索3个月内,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6、来访人应遵守接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要保持室内肃静,讲卫生,爱护公物;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不得在接待室吸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接谈时拍照、录音、录像。